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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公告

来源:米乐官网m6    发布时间:2024-04-16 22:56:16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能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相关产品。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保证当重点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收支做到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有几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情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与财务部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实施选购打理财产的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打理财产的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情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对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做监督。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适度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来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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