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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冠盛股份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米乐官网m6    发布时间:2024-04-16 22:56:3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金证券”)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冠盛股份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做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增加后公司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冠盛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

  委托理财实施单位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打理财产的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为冠盛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金额,委托理财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和比例不做限制。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冠盛股份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管理部的统一统筹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

  公司拟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问题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的相关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动向,及时采取对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及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企业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风险可控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赞同公司及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24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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