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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墙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米乐官网m6    发布时间:2024-01-30 16:28:05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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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啤酒。基本的产品是惠泉一麦、惠泉纯生、惠泉欧骑士和惠泉鲜啤系列新产品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中国规模以上啤酒企业累计产量3568.7万千升,同比增长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标,推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实现啤酒销量21.69万千升,同比增长3.75%;实现营业收入61,341.51万元,同比增长5.39%;实现总利润4,645.71万元,同比增长2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4.83万元,同比增长28.41%。公司销量、收入、利润实现同步稳健增长,企业经营质量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消费升级需求,持续地完善酿造中国最好啤酒保障体系。公司以卓越管理建设、SOP升级执行为抓手,促进产品生产实践深度规范。公司实施品质提升计划,强化个性口感改良,促进风味指标提升,实现对产品的优化;公司开发推出精酿白啤系列新产品和测试储备多个特色新品,丰富和完善产品品类。产品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形成以不同特色口感为粘性的忠诚花钱的那群人,满足消费需求,融入消费者美好生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重点市场建设工作,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市场策略,一直在优化区域市场和深化渠道分布,稳步提升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形成重点市场区域优势扩大,带动公司新兴市场和弱势市场突破的良好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福建东南重点区域市场销量同比增长7%,实现连续增长;新兴弱势市场取得突破,江西部份区域销量实现两位数增长,湖南市场销量同比增长8.75%。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中高端产品推广步伐,发力餐饮,形成以“一麦”、“鲜”系列和易拉罐类中高端产品为主力阵营的产品结构,契合啤酒消费高端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一麦”系列新产品销量增长,其中,餐饮渠道销量实现9%增长;公司易拉罐产品销量增长10.66%,占比提升3.53个百分点,基地“鲜”系列易拉罐产品销量增长34%。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盈利能力不断的提高,公司千升酒营收同比增加3.11%。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打造有着非常明显优势知名民族品牌。线下有效结合市场深度开发,强化渠道终端的品牌形象生动化和现饮场景品牌文化氛围营造;线上锁定目标人群,通过自媒体精准推送宣传,利用互联网直播电商带货加快品牌文化输出和品质口感培育,实现从品牌识别到消费动力转化。同时,公司举办“惠泉啤酒文化节”,将品牌文化与闽南地域文化、民俗相融合,品牌推广活动与提振地方经济相促进,把文化节打造成为满足不断的提高消费需求的消费盛会。公司多维构建宣传品牌矩阵,品牌传播效果非常明显。2022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公司品牌价值208.5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动绿色工厂建设,全面落实降本增效行动方案,逐渐完备精细化消耗成本控制体系,强化绿色生产。公司水、气、电耗指标分别同比优化10%、5.2%、2.6%,效能控制达历史最好水平。同时,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车间、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示范企业建设,完善智慧生产、供应管理和销售管理数据采集系统,持续提升从供应到生产到销售的整个供应链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运作水平。通过绿色生产,智能化制造,实现生产效率提升,企业创新变革,运营协调高效。2022年,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的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做用来生产啤酒的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瓶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养和训练、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该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且不低于公司实际的采购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主要经营业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的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的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继续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现协议在持续履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50.08%的股权,燕京集团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的股东。本次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继续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大家都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能够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主要营业范围: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2017年4月20日,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预计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准为按本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块钱,以本公司每月会计报表反映的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

  签订双方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及有效存续的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有权人”)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者”)。

  (a)从属于本协议订明的条款、条件及协约,所有权人除依本协议规定终止协议外不可撤销地向使用者(包括纳入使用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授予一项不可转让的许可,使之在福建省行政区内生产、销售啤酒及提供相关服务时可有偿使用标志。

  (b)使用者在使用标志时,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有和/或做出有损标志美誉度的行动。

  (c)作为所有权人授予许可使用标志的代价,使用者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订的条款和条件,并严格遵照国家对啤酒生产规定的品质衡量准则进行生产。

  (d)使用者不得为任何目的而把标志的使用权分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使用者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由所有权人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协议授权使用。

  (e)所有权人和使用的人双方协商确定,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准为按使用者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块钱,以使用者每月会计报表反映的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

  (f)使用者(含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生产的产品,仅限于福建省行政区内销售。

  (g)使用者(含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须在使用前将拟使用标志产品的品种、商标设计、定价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b)使用者进一步同意,展示任何标志时,必须附有适当的注册符号或通知以标明该些标志的注册状况。

  (c)使用者同意只会依照所有权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指示的方式生产、展示及销售上述产品、材料。

  (d)使用者承认,使用者生产这一些产品、材料或提供服务,并不会对使用者赋予标志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而标志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仍属所有权人所有。

  (e)所有权人可定期派出一名或多名雇员或授权代表检查使用者的方法、设备和设施,使用者生产的产品及销售服务,以及使用者宣传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所用的材料。

  (a)使用者承认,标志(不论已注册与否)、标志的注册和日后最终取得的注册、以及标志附带的商誉,皆属所有权人所有。使用者目前或将来均不会声称拥有标志或其任何一项注册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并同意不会争议标志的所有权或有效性,亦不会作出可能在任何形式上对所有权人于标志或其任何一项注册中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

  (b)使用者同意,使用者每次使用标志皆符合所有权人的利益。使用者不得使用、注册或企图注册任何与标志类似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名称、标志、设计或标识。

  (c)使用者同意与所有权人合作签署、注册及呈报任何为了改善所有权人在标志中的权益而需要的别的文件或协议,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d)使用者遇有他人对之提出诉讼或索讨赔偿,指称其使用标志侵犯了任何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使用者须迅速将事情通知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应决定是不是及如何对该项诉讼或索赔申请进行辩护。使用者应与所有权人合作进行所有权人要求的任何辩护工作。

  (e)遇有第三者侵犯了或者可能侵犯标志的情况,使用者须迅速通知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将咨询使用者决定是不是及怎么样处理该实际或者潜在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或提出起诉。使用者应与所有权人合作开发及进行所有权人要求的行动。

  (g)所有权人应根据《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以维持注册商标之始终合法、有效注册状况。

  (b)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时,所有权人可向使用者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即时生效,而不必提出要求及毋须司法裁决:

  (i)假如使用者生产的产品及销售服务所需的注册、允许或其他批准被撤消,因此会令到由使用者生产产品及销售服务成为不合法或在商业上不可行;

  (ii)假如使用者或其债权人提请使用者进行任何自愿或强制性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或假如使用者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把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业务出让;

  (iii)假如使用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所有权人单独合理地认为此项转让对使用者履行本协议造成不利影响;

  (iv)假如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终止;

  (v)假如使用者(含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销往福建省行政区外,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协议应该终止时;

  (vi)假如使用者的管理直接或间接受到任何国家级或省级政府下令使用者更改或者停止提供物品或服务或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vii)假如使用者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解散或清算,或停止提供物品或服务;

  (viii)假如经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方式,确定所有权人不再有权或从未有权使用标志,或者不再有权或从未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标志。遇有此情况,使用者同意清除标志、产品及销售服务的所有标记,而使用者对所有权人则无任何追索权。

  (b)把使用者持有或控制的,附有或者显示出标志的全部的产品及材料,以及按照本协议第四节产生的全部的产品及材料交予所有权人,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c)把所有在公众场所展示的附有标志的标记及宣传品撤回,并将之交给所有权人;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企业能取得“燕京啤酒”商标长期使用权。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刘翔宇、王岳、陈济庭、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陈及、肖珉、袁吉锋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会议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块钱融资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将依据公司与其合作伙伴关系及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等。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的需求确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述融资相关事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

  会议决定,公司2022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上述费用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1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决定,2023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9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汪建忠、蔡雪霞、郑翔鹏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监事会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线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与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监事会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做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 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23年5月4日17:00前到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3.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48,285.0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736,917.4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授权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上述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低风险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依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做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现金打理财产的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控,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赞同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1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静,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5.56%。上述审计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2日(星期三)至04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9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翔宇先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王岳先生,独立董事肖珉女士,董事会秘书程晓梅女士等。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04月19日下午15:00-16: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04月12日(星期三)至04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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